大家好,小百来为大家解答以上的问题。衡平法和普通法的区别,衡平法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,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!
1、国王指定的大法官是衡平法的创始人,也是衡平法的执行者。
2、衡平法就是在大法官的审判实践中运用教会法、普通法和中世纪西欧商法的一些原则和规范,并加以改进和完善而形成的。
3、同时,衡平法也是为了弥补普通法的一些不足之处而产生的。
4、因此,衡平法也只能象普通法一样,主要是判例法,是大法官的判例形成的调整商品经济下财产关系的规范。
5、但是,衡平法的形式更加灵活,在审判中更加注重实际,而不固守僵化的形式。
6、衡平法以“正义、良心和公正”为基本原则,以实现和体现自然正义为主要任务。
7、虽然衡平法作为不成文法,起初并没有明文规定的具体原则,在案件审理过程中,大法官拥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,比如,大法官有权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,决定是否采取、采取何种救济手段,但是,在司法实践中,大法官也不断总结一些判例作为先例,并从中形成了一些衡平法的基本原则,被称为衡平法格言,作为审判的指导原则。
8、这些格言主要包括:衡平法不允许有错误存在而没有救济(Equity will not suffer a wrong to be without remedy)。
9、这个格言背后的原则是,如果由于某些技术上的缺陷,一种权利在普通法上不能强制实施,那么,衡平法将出面干预,以保护这种权利。
10、它表明,权利受到侵害的当事人如果在普通法上得不到救济,衡平法院就会干预,给他提供救济。
11、最典型的是信托:委托人将财产转移给受托人之后,受托人如果声称这些财产是他自己的,受益人在普通法上就没有什么救济,因为在普通法上,那些财产确实是受托人的,他是财产的法定所有者,但是,受益人可以请求衡平法干预,以实现他的权利。
12、不过,这句格言并不是说,任何一项错误都能在衡平法院得到救济。
13、事实上,衡平法院准备干预并给予救济的“错误”,首先是指那些能够在司法上予以强制实施的情形,如果不能强制实施,衡平法也爱莫能助。
14、2、衡平法是对人的(Equity acts in personam)。
15、最初,衡平法院的命令是针对被告个人的,强制他履行一定的行为或者不作为。
16、在用益制度下,就是针对受让人,他拥有土地的法定所有权。
17、后来,衡平法院的命令不仅针对财产的法定所有者,而且,在一定的条件下,也可以针对后来获得财产的法定所有者。
18、结果,将一定的衡平法权利看成是财产性权利,也是有道理的。
19、因此,可以说某些衡平法权益也具有对物权的特征,涉及被告的财产,因而也是对物的。
20、至于信托受益人的权益到底是对人权还是对物权,至今仍在争论。
21、3、衡平法遵从法律(Equity follows the law)。
22、衡平法当然不能违背议会的制定法,同时,凡是普通法承认的权益,衡平法也予以承认,不能拒绝。
23、衡平法不是要挫败普通法,而只是补充它。
24、重要的是,衡平法除承认普通法的权益,还承认一些不为普通法承认的衡平法权益。
25、所以,在信托制度中,衡平法不否认财产是受托人的,如果否认,就会与普通法矛盾,因为在普通法上,信托财产的法定所有权确实属于受托人。
26、相反,衡平法只是在此基础上要求受托人履行他的义务。
27、于是,衡平法院首先承认,受托人的确是信托财产的法定所有者;然后,它更进一步指出,受托人有义务按照委托人的指示,为了受益人的利益,管理和处分这些财产,最后,衡平法院要求受托人履行这项义务。
28、4、求助于衡平法者自身必须公正行事(He who seeks equity must do equity)。
29、寻求衡平法救济的原告,必须准备对被告公平地采取行动。
30、原告不能或不愿履行自己的未来义务,法院就不会针对被告实现原告的权利。
31、同样,如果为了实现原告的公正,结果会给被告造成更大的不公正,那么,衡平法就不会干预,因为衡平法不能为了实现公正而带来更大的不公正。
32、(提问者对答案的评价:很详细地回答谢谢!!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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