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日报说法儿 |超市“漏扫”夹带商品 年轻律师被判刑】具体的是什么情况呢,跟随小编一起来看看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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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、自助扫码结账模式,如今已成不少超市的“标配”。然而,便民措施却被一些贪图小便宜的人盯上:有故意漏扫、拿多付少“漏单”的,有先扫后删、放弃结算“逃单”的。可是您知道吗,这种贪小便宜的行为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。
3、2020年5月至2020年9月,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某超市,年轻的刘某利用自助结账设备,以不结账、少结账的方式夹带出超市在售的盒饭、蛋糕等商品,先后共计30余次,价值1800余元。很快超市发现并报警,刘某也被抓获归案。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刘某拘役5个月,缓刑5个月,罚金3000元。
4、引发网友关注的是,被告人刘某有着很多人眼中的高光职业——一名年轻的执业律师。然而刘某却因为贪小便宜,不仅被判刑,还被吊销了律师执业证书。
5、利用超市自助结账设备夹带商品的行为,屡见不鲜。就在去年,北京一名女白领在超市结账时故意漏扫商品,半年作案17起,也被警方刑事拘留。
6、北京广衡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后兵介绍,多次盗窃是此类“超市盗”案件的特点之一。盗窃的对象主要是价值相对较低的食品、饮料、日用品等,并且单次盗窃的数额一般达不到盗窃罪的追诉标准。实施盗窃的人身份具有多元性,很多人都有正当职业,不少还拥有高学历,与“以窃为生”的盗窃惯犯明显不同。
7、“盗窃金额只是盗窃罪的刑事立案标准之一,例如北京地区,单次盗窃金额达到2000元以上的即构成盗窃罪。但盗窃罪中还有关于次数的规定,一般适用于‘少量多次’的盗窃行为,只要2年内盗窃3次以上,也能达到盗窃罪的刑事立案标准。”李后兵律师说,“超市盗”案件就是典型的金额小、次数多的犯罪。正因为很多人不知道“多次小偷”也可以构成犯罪,或者即便知道,仍心存侥幸,才导致超市盗窃案件屡屡发生。
8、“司法实践中,超市盗窃案判处缓刑的比例较高。盗窃数额不大,案发后能够积极赔偿损失,并自愿认罪认罚的,检察机关还可能不起诉处理。”但是,李后兵表示,超市盗窃案中,也有少部分盗窃惯犯,对于这些人,必须要严厉打击。
9、来源:北京日报客户端 记者:张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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