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、编者按:物权法通过后,本版曾连续作了三期解读,近日,仍有不少读者来信来电询问有关物权法的相关内容。为使广大读者对这部法律的内容有更加深入的了解,本报从今天开始,特开设“物权法在您身边”专栏,敬请关注。
2、◇不动产的主人以登记簿为准
3、物权法首先解决的问题是物的归属,也就是物是谁的。那么,依靠什么来确定物的主人呢?物权法确定了这样一个基本原则:物权的设立、变更、转让和消灭,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,不动产应当登记,动产应当交付。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权利人是该不动产的主人,动产的占有人是该动产的主人,但有相反证据的除外。
4、不动产涉及的面很广,土地、房屋是不动产;草原、林地、水库、道路也是不动产;探矿、采矿、养殖等都涉及不动产。物权中其他的制度,如所有权制度、用益物权制度以及担保物权制度,都和不动产登记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。因此,不动产登记制度是物权制度的重要基础。可以说,没有健全的不动产登记制度,就没有完善的物权法律制度。
5、◇登记错误造成损害的登记机构应赔偿
6、不动产登记既然这么重要,怎么保证记载不出错呢?登记机构是凭有关权属证明登记,还是必须审定是真正的权利人才登记呢?这个问题,涉及登记机构的责任,也涉及登记机构的效率。
7、物权法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规定,登记机构主要根据有关权属证明就可以登记。权属证明可以是行政机关的确权认定,也可以是法院判决、合同书等必要文件。但对有疑点的,登记机构有权询问申请人或者进行实地查看。这样,基本上能保证登记不出错。但万一登记错误怎么办?物权法规定,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有权申请更正登记。
8、同时,物权法还根据权责平衡的原则,明确了登记机构的义务:因登记错误,给他人造成损害的,登记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;登记机构赔偿后,可以向造成登记错误的责任人追偿。
9、名词解释
10、物权:指自然人、法人直接支配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,包括所有权、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。物权是一种重要的财产权,与债权、知识产权等其他财产权不同,物权的客体主要是动产和不动产。不动产指土地以及建筑物等土地附着物;动产指不动产以外的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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